2026年03月02日
阅读量: 849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体系布局,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现面向高校、科研单位等征集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和吉林省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建设意愿,经调研论证,择优列入建设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1.吉林省重点实验室;
2.吉林省野外观测研究站。
二、申报要求
申请建设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和吉林省野外观测研究站,除应具备《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设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含吉林省野外观测研究站)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本次征集范围主要是高校和科研单位,建设需求应符合吉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鼓励各地围绕省地会商任务或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等建设需求组织申报,鼓励尚未布局的高校和科研单位申报;
(二)平台应开展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整体科研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平台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能力和条件,鼓励高端创新人才担任负责人;
(四)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原则上在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基础上提出建设需求,已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也可独立申报建设。申报野外观测研究站应具有数据准确采集能力、大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决策参考能力;
(五)已在基础研究动态管理平台入库的平台无需申报。
三、申报流程
各院级单位应根据省科技厅建设要求,结合本单位现有平台情况及未来发展布局,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统筹进行申报。请于2026年3月3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科技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学校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安泰宇
联系电话:88938720
学校联系人:张亦弛
联系电话:84532985
电子邮箱:zhangyichi@jlau.edu.cn
附件:
1.《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2.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方案(模板)
科技管理处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