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2026年01月05日阅读量: 19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2023年公告第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校专利申请行为,杜绝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授权率及成果转化成功率,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秩序与办学声誉,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影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77号令,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会严重扰乱学校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的规范化工作秩序,损害学校办学声誉与社会形象,一旦产生非正常专利申请记录将对全校合规正常专利申请审查流程造成阻滞,严重影响学校知识产权培育、保护及成果转化工作有序开展。

、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责任。各院级单位是专利申请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专利质量提升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和事前质量把关,严格做好专利申报前置审查。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 2023 年局令第77号)等关于专利申请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树立诚信申请、高质量申请理念,从源头杜绝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规范申请流程。专利申请实施申请前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吉林农业大学专利申请前审批表》(科技管理处网站下载),经所在院级单位审批后方可批准申请。凡我校师生以吉林农业大学名义申报专利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前审批程序,若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仍擅自申请的,学校在科研成果备案时将不予认定。学生申请知识产权须由指导教师推荐,无教师推荐的将不予审批,推荐教师须对拟申报知识产权的研发基础、技术创新性、内容真实性严格把关,做好审核论证。对于短期内集中申报多项发明专利、依托同一代理机构批量扎堆申请专利等明显违背科研产出规律的情形,应审慎从严审核或不予批准其申请。

(三)严格代理准入管理。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业务的,须审慎遴选具备正规专利代理资质、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的代理机构承接文件撰写、申报提交工作。须要求代理机构书面承诺杜绝参与、协助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并在委托合同中增设合规条款与追责约定,严控专利申请文件质量,严防内容重复、拼凑抄袭、低质量编造类专利申请。严禁委托无专利代理资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偏高、存在违规失信记录的代理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四)严肃违规问责处置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明人应及时撤回申请或进行申诉,并按要求及时提交撤回回执或申诉材料到科技管理处。发明人申请专利被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一年内暂停对发明人申请知识产权的审批。各单位须建立台账常态化监管,对恶意规避管理、多次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个人,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吉林农业大学申请专利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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