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吉林省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2023年10月18日阅读量: 600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发布省科技发展计划“吉林省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请认真研读通知和指南,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本指南只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和上传的附件材料,特别是附件材料严禁出现带有“X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1.基本要求。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申报主持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博导等证明由申报单位负责严格把关,无需上传系统。

2.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机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聘任证明,企业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直接从事研发工作证明)。

3.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本专项;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本专项。

4.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项目申报做如下限定:

1)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研发类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人才项目在内的所有研发类项目,下同),本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揭榜挂帅”“奖补类”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在202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3)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申报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项目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来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项目内容与已申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报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项目负责人如有医药健康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在研项目,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4年度该领域项目。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产学研联合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以产学研形式申报,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要求内容清晰完整),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企业作为参加单位,也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要求

涉及实验动物的相关研究,所用的实验动物及开展动物实验的实验室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或使用许可;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相关研究,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研究,需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动植物相关研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备案许可。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拨款信息采集

项目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的相关内容,适用于项目立项后的拨款。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

(二)申报书填写

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研究目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项目必须有可供考核的技术指标,认真、详细填写申报书绩效(验收)指标中具体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无具体考核参数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

资助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四)科技伦理

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22〕19号)等国家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及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项目研究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申请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研究类,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项目,须经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五)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专项。

(六)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与往年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对比,存在延期项目、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不予受理;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许可(独占许可)、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八)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报有误,后果自负;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履行推荐职责。

(九)科技报告要求

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

(十)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十一)项目额度管理

生物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预计总额度1000万元,拟支持5个课题方向,每个课题方向拟支持1-2个项目。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预计总额度1000万元,拟支持8个课题方向,每个课题方向拟支持1-2个项目。

专项资金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经费70%,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足额落实,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项目实行两批次拨款,立项当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其余50%。

需要特别说明,当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发生变化时,项目支持额度将依据实际情况相应予以调整。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www.jlkjxm.com),10月27完成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学校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承诺函、合作协议、财务审计报告、R&D专项审计报告、职称职务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一式2份胶装装订成册,合作单位盖章后于11月1日下班前报送至科技管理处(主楼212室)。 

联系人:魏益凡  陆强  84532857

附件:

1.吉林省生物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吉林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科技管理处 

2023年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