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0日
阅读量: 1719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支持高水平、高质量成果发表,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版面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论文版面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版面费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版面费。
3.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
二、审核流程
1.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如实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版面费审核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提供正式发表的论文完整原文、本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期刊或论文影响力证明材料(含影响因子及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可使用收录证明及权威网站证明材料截图)、版面费缴费及支付证明材料(支付界面,当日汇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接收论文邮件截图等。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论文与项目的相关性、信息的真实性、发表的必要性、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进行论证、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管理处),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
3.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加盖校学术委员会公章,作为财务报销和相关审计的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表的科研论文在通知发布后报销版面费的,须履行审核手续。
2.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版面费报销行为。
附件1:吉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版面费审核表
科技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6年3 月10 日
